半月談評論員 烏夢達
動員千遍,不如問責一次。督察問責是推動工作落實的有力抓手。而很多基層干部強烈反映,“權小責大、人少事多”導致基層成為“問題事故”多發地。習慣以問責處分來推動工作,不僅容易誤傷基層干部的積極性,也無助于真正解決問題。
中部某鄉鎮因環保問題被省督導組“點名”,而在此之前,該鎮分管副鎮長多次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,認為該起事件較為復雜,僅靠基層力量無法有效整治,需要協調市、縣多部門處理,但當地環保部門并未采取有效行動。被省督導組點名后,這名副鎮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。
有權必有責,失責必問責,本是應有之義。但基層干部反映,問責濫用現象令人憂心,“背鍋式”問責、“湊數式”問責案例多發,不僅起不到“殺雞儆猴”的作用,反而會導致“兔死狐悲”。
基層反映,問責濫用的突出表現是,承擔主體責任的部門、干部經常搖身一變,把“主體責任”變為“監管責任”,從而由“運動員”變成了“裁判員”,最終“場上十個吹哨的,只有基層一個干活的”。
通報顯示,西北某縣消防主管部門以屬地管理為名轉嫁責任加重基層負擔,明確規定“凡管轄領域內發生一起亡人火災事故的村(社區)不能評為先進,同時予以通報批評”。基層干部把這類情況稱為“上面千把錘,下面一顆釘”,考核問責如同“液壓機”一般壓下來。
相比“文山會海”等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負擔,“責任超載”給基層帶來的負擔更為嚴重。治污環保、住房違建、交通安全、食品檢測等等都強調屬地管理,但一些領域違規處罰的執法權限、監管力量、技術手段并未同步配備。一位受訪干部道破了這其中的關鍵:“有些事本來是上級事權,上級部門應該直接管理。但誰愿意干要擔責任的改革,只是發文督察多省事、多安全?”
監督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證改革效果落實,但“液壓機”式考核問責已經影響了部分基層治理生態,抑制了基層干部的擔當創新活力,助推了不敢為、不愿為的躺平現象,影響了問責的權威性,成為當下需要高度警惕的基層治理痛點。
改革攻堅任務艱巨,需要層層擔當而不是擊鼓傳花,問責必須“板子打準地方”。不久前結束的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提出,要優化責任落實考評機制,對失職失責精準科學問責。
基層干部建議,要規范屬地管理責任,防止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;另一方面,要解決基層權小責大、“小馬拉大車”的問題,應為基層賦能授權,做到權責匹配。
專家也表示,對泛化的“湊數式”問責,問下不問上、問小不問大的“選擇性”問責,也要抓住典型案例進行有力糾偏,激勵各級干部勇于擔當、敢于負責。
編輯:褚孝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