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在擁有五千年文明的國度,中國考古工作者引以為豪的一件事,就是各地同行屢屢可以發現“大遺址”——規模大、占地廣、文化價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遺址。走在大遺址分布較為集中的鄉土上,半月談記者發現,統籌大遺址保護與耕地保護、民生發展,還需要多些思考。
用地指標緊,遺址保護急
大遺址保護用地需求量相當可觀,動輒上百萬平方米。但受限于國土空間規劃及地方國有建設土地指標,部分地方大遺址發掘、保護、展示用地指標難以落實,遺址保護展示往往只能停留在藍圖階段。用地指標緊與遺址保護急,往往不能兩全。
2023年,中部某市一處都城遺址發現魏晉時期的大型地下水道遺跡,技藝相當成熟,保護刻不容緩。于是,考古隊搭起臨時性保護展示棚。只可惜,由于遺址附近都是基本農田,展示棚被衛星拍到后認定為違建,考古隊只能拆除保護棚,對遺跡保護性回填。
半月談記者了解到,目前一般性的考古發掘項目挖完就會回填,在此過程中可以開“白名單”豁免追究,即使衛星拍到了,發掘工作也可以做完。但考古工作經常會有很多“意外之喜”,需要從速著手原址展示和保護,這就涉及土地性質變更問題。“遺址保護是重要文化工程,但耕地也有紅線,兩者沖突時怎么協調?現在還沒有一個很明確、有效、通暢的溝通交流和協調聯動機制。”該都城遺址發掘負責人直言。
遺址重要,還是村民生計重要?
令考古學家頭疼的,還有與保護區涉及的村莊交涉工作。
中部某市一處位于村莊的夏代早期重要都邑性遺址,有100多萬平方米,其中超過50萬平方米與村莊疊壓,遺址核心區幾乎全在村莊下面。2006年,該遺址被列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,2008年當地劃定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,遺址所在的村莊全部位于保護范圍內。
若是嚴格遵照文物保護法,則該村莊是決不許進行任何建設工程的,除非文物行政部門同意。正如許多村民形容的:“村里不能蓋新房、起新墳,不能深翻土地,修繕自家房子要先打申請。”但半月談記者走訪發現,2008年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以來,該村共新建房屋72所,翻新舊房27所。
不讓村民建房,村民的日子簡直就沒了盼頭;默許村民建房,難免對地下遺存造成擠壓和破壞。怎么辦?據了解,當地制訂了村莊有序搬遷計劃,然而僅前兩期105戶總體搬遷成本就達1.65億元,整村搬遷費用近20億元,而2023年該市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不足60億元。當地文物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為難地表示,目前國家方面并沒有相關的補償制度,大遺址保護用地拆遷補償全靠地方財政,僅靠縣市財政,恐怕撐不起。
中部某市另外一處大型都邑性遺址,周圍密集分布著4個村莊。上世紀七八十年代,該區域曾有多個村辦企業,是附近經濟發展的高地。隨著遺址保護規范化,當地多次專門針對該遺址保護管理下發文件,對各個村落的發展規劃作出硬性安排。如今該區域村莊附近的工廠早已全部關停,新項目不能落地,一些大型基建也遠遠繞開,4個村的經濟發展明顯落后于附近區域。
大遺址區域對居民生產生活的嚴格限制,往往令當地群眾只能從事農業生產,長期下來群眾生活來源單一,生活水平低,地方經濟發展受到制約,與遺址周邊區域不免拉開差距。
滿足發展需求,確立補償機制
大遺址保護與地方發展,究竟如何做到“兩手抓,兩手都要硬”?
隋唐洛陽城國家遺址公園內的明堂遺址保護展示工程 王頌 攝
受訪專家認為,地方政府可以引導當地居民實施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戰略,讓當地群眾從大遺址保護展陳中得到實惠,使當地居民激發起保護文化遺產的主動性和自覺性。
比如,最近入選全國考古遺址保護展示十佳案例的河南洛陽“隋唐洛陽城大遺址保護與城市發展和諧共處” 項目,就對留下的原來居民有序整合、集中安置,穩健推進基礎設施配套,并結合遺址保護,引入研學教育、生態田園等產業,讓遺址保護成果轉化為群眾的實惠。
“文物考古和保護工作只有與經濟社會發展、與當地民生需求相協調,實現良性互動,才能有效保護文化遺產,發揮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。”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里頭工作隊隊長趙海濤認為,可建立文物保護利用綜合示范區,涵蓋文物保護利用展示并配套文旅項目,只有解決當地百姓的發展需求,才能從根本上調動他們對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。
至于土地規劃與遺址保護“打架”的問題,專家建議,可以在《土地利用現狀分類》等國家標準中增加文化遺址用地類別,從規劃上為考古發掘遺跡可能帶來的保護展示留有余量。
“針對制約大遺址保護、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的土地問題,建議有關部門開展系統調研,推動城鄉建設規劃與大遺址保護規劃的銜接融合。” 河南博物院院長馬蕭林說。
多位專家還呼吁,積極探索大遺址集中分布地區補償政策,擴大社會參與。針對大遺址保護涉及的人口、土地、拆遷、環境、產業結構調整等復雜問題,應從國家層面制定大遺址保護補償政策,明確涉及大遺址保護的移民搬遷、土地利用、財政投入、審批審核等專項政策,特別是涉及大遺址保護的土地補償政策、征地拆遷補償政策、產業結構優化政策、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等。
馬蕭林建議,研究制定文物工作補助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,確定補助對象、補償范圍等內容,將征地拆遷、基本建設等列入支出范圍,同時建立完善大遺址保護補償機制,充分利用鄉村振興、新型城鎮化建設、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政策和資金,合理制定各級政府補償經費分攤機制,探索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。
原標題:《基本農田繞不開,村莊發展等不起
大遺址保護遭遇土地規劃之困》
半月談記者:史林靜 袁月明 /編輯:范鐘秀